2017年市发改委等13个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平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平组字〔2015〕55号)和市直行政机关(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为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宗教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重大项目办、市教育督导室、市兽医局、市招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等13个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确定遴选计划30名,其中:市发改委2名、市人社局3名、市文广局4名、市工商局2名、市宗教局1名、市司法局1名、市商务局2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1名、市重大项目办1名、市教育督导室2名、市兽医局2名、市招商局2名、市环境监察支队7名。
二、遴选条件
遴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平凉市户籍且为全市七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的科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5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公开遴选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