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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第47期】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2022-12-16| 来源:北辰遴选·以恒老师

一、背景链接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发布。数据二十条的发布是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将积极影响建设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二、深度解读

★数据基础制度概念

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数字时代一个国家重要的治理制度设计,是激励和约束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数据要素高效安全参与分配、促进数据要素作用发挥的制度集合。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依托我国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建立符合数字时代先进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有助于提高我国在数字化发展中的统筹协调能力、社会整合能力、风险应对能力、总体安全保障能力,从而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数据生产力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数据权益,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数据要素的基本概念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最核心的资源。具有可共享、可复制、可无限供给等特点。是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这个生产要素有其特殊性,它无法通过自身产生价值,而是可以统筹别的要素市场优化供给,创造出新的需求来促进经济增长。

★“数据二十条”出台的背景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数据二十条”,组建跨学科专家队伍,赴多地深入调研,并吸纳了各方面有关意见。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数据二十条”。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有哪些重大意义?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有利于统筹分配效率与公平,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怎样理解“数据二十条”的主要内容?

把握一条主线。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构建四个制度。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推进四项措施。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相关考虑是什么?

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

“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有什么考虑?

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下一步,在推动“数据二十条”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

一是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围绕“数据二十条”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实施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

四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推进数据要素领域创新平台布局,立体化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五是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服务社会公共管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大数据流通使用,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是加强工作整体统筹力度。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原文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

——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二、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三)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

(四)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五)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但须约定并严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

(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单位使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三、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

(八)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九)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

(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

(十一)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坚持开放发展,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化市场。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数据跨境传输、外资并购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对等原则,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保障数据用于合法用途,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探索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反对数据霸权和数据保护主义,有效应对数据领域“长臂管辖”。

四、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十二)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十三)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有力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

(十四)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指导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

(十五)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坚持“宽进严管”原则,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围绕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十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

六、保障措施

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创新内部数据合规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十九)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积极作用。

(二十)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传输、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不断丰富完善。

★贵州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实践

作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省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流通交易数据价值和交易模式。

贵州2014年建成全国首个政府数据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即“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承载省、市、县政府部门应用系统和数据,实现了贵州公共数据资源一体化。通过建立形成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负面清单,贵州强化公共数据调度能力,实现“数据使用部门提需求、数据提供部门做响应、数据管理部门保流转”,实现全省数据资源大调度。上云结构化数据量从2015年的10TB增长到2021年的2945TB,数据汇聚总量超150多亿条,政府数据资源目录覆盖全省。

以公共数据开放为突破口,贵州着力完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共享开放清单等制度,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编制规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搭建统一安全可靠开发利用云平台,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推动场景应用,2021年,累计形成公共资源交易、普惠金融、文化旅游、劳务用工等应用场景69个。

针对数据安全问题,贵州出台了《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提出“数据不见面,模型见面”的理念,以解决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的规范使用、安全底线等核心问题。探索授权国有全资企业按程序对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由主管部门对数据产品、数据模型等进行安全审查,确认模型安全可信,原始数据不可回溯,对数据开发环境和开发过程有效管控,保障政务数据在开发利用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可追溯。探索用“归集权、使用权、管理权”来界定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政务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明确数据归集权,只交易数据的使用权,确保企业碰不到、拿不走原始数据。

随着贵州在大数据领域的不断探索,全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华为、腾讯、苹果等行业龙头先后在贵州布局建设数据中心,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国家部委数据资源,华大基因、海康威视、中联创等行业或标志性企业数据资源落地贵州。

2015年4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挂牌运营,在全国率先探索流通交易数据价值和交易模式。为抢抓国家推动数据价值化新机遇,贵州又组建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完成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重整,形成“一中心+一公司”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新体系架构,中心履行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监管服务相关职责,公司承担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日常运营、市场推广和业务拓展等工作。

针对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数据确权难、定价难,市场交易主体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一系列痛点难点问题,对此,贵州会同国家信息中心、普华永道等专业机构,出台一系列数据交易规则。5月27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刚对交易规则进行了发布。

《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破解“数据确权难”:由交易中心开展数据确权登记服务,明确数据使用权和收益权,流通交易数据使用权,通过交易主体登记、产品审核、交易磋商、交易实施、交易结算、交易评价等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发展交易生态。

《数据产品成本评估指引1.0》《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评估指引1.0》《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引1.0》破解“数据定价难”:从“成本归集、定价思路、价格形成、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出发,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为交易提供“定价依据和价值评估”。交易中心认定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后,在省内银行可开展融资抵押,推进数据资产化和资本化。

《数据交易合规性审查指南》《数据交易安全评估指南》《数据商准入及运行管理指南》破解“数据监管难”:“不安全不上架”“不安全不流通”,严守数据安全底线;“一产品一审查”“一交易一审查”,开展交易前、中、后全流程合规性审查,保障场内交易的合法合规性;明确数据商资质要求、业务范围、准入及退出机制,“一主体一审查”。

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平台运营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则贵州省对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进行了升级,实现原始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产品“可控可计量”、流通行为“可信可追溯”。

李刚介绍,虽然贵州在数据交易流通方面先行探索,但整体来看仍处于创新探索阶段。下一步,贵州将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逐步构建“数据供给有序、产业生态丰富、制度规则完善、交易场所规范、激励政策有效、安全保障有力”的“六位一体”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争取把数据流通交易产业发展为支撑贵州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生动力。在‘十四五’期间,争取把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的规模做大到100亿元。


三、实战应用

例题1:根据给定材料,请概括我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中数据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400字。

【参考作答】

一是数据爆发式增长,数据变得多样化、复杂化,大量文本、图片、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被产生、存储和使用,海量的数据给数据安全存储、管理及使用带来压力;

二是数据灾备建设薄弱,数据风险与日俱增;

体系化建设不足,法规、标准体系相对完善,但缺乏实践指导,重点领域如数字政府、金融、运营商、教育、医疗、制造等仍普遍存在“有备份、无容灾”“缺乏异地灾备”现象;

四是在数据安全灾备方面投入偏低,在大中型企业等场景中灾备覆盖率低,业务停机损失高;

五是勒索攻击数量和损失呈快速上升趋势。权威机构发布勒索软件研究报告显示,全球大约37%的企业均遭受过某种形式的勒索软件攻击,2022年比上一年增长了一倍以上。


例题2:结合给定材料,请对我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要求:对策具体,条理清晰,全面准确,600字左右。

【参考作答】

一是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围绕“数据二十条”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实施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

四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推进数据要素领域创新平台布局,立体化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五是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服务社会公共管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大数据流通使用,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是加强工作整体统筹力度。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


四、高分框架

★大作文框架

夯实数据制度根基 释放数据磅礴力量

夯实数据制度根基,为数据发展保驾护航。

释放数据磅礴力量,谱写数据事业壮美篇章。

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构建数据要素国家治理体系。


补齐制度体系短板“数出”更大优势

数据作为核心要素趋势愈发明显。

数据制度体系建设短板仍待补齐。

数据产权明晰目标仍待落实落地。


落实“数据二十条”,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把握“一条主线”,畅通数据要素流通。

构建“四个制度”,释放数据要素活力。

推进“四项措施”,做大数据要素产业。


用好“数据二十条”,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构建新产权有利于建立产权明晰的运行机制。

流通交易合规合法有利于数据交易行稳致远。

做好数据收益分配有利于合理分配数据收益。

加强数据创新安全治理有利于抵御各种风险。


让数据的活水更加激昂澎湃

激发数据“活水”,给数据设置“红绿灯”。

激发数据“活水”,给数据套上“制度绳”。

激发数据“活水”,给数据注入“价值力”。


共同挖掘“数据富矿” 奋力做好发展文章

借“数”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添力。

“数”起云涌,为改革释放红利。

心中有“数”,为百姓加智增福


激活大数据思维 释放要素价值

须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须大力提升融合创新能力。

须大力培养运用数据理念。


“数”融万物 “智”创未来

融合,才能凝聚合力。

创新,才能开创未来。

笃行,才能落地见效。


“数”有所为  点燃“新引擎”

用大数据保障和改善民生。

用大数据创造更多新业态。

用大数据构建新型治理模式。


★讲话稿框架

在全市大数据产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提高站位,扛实责任,全面加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自身责任


五、必背金句

1.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2.“数据基础制度”是指数据确权、数据流通交易、数据收益分配及数据治理四个方面。

3.数据确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直接影响到数据的开发与使用。

4.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直面了数据要素使用与流通中的瓶颈问题,是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的有益探索。

5.《数据二十条》立足于我国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重点问题,从基础制度体系设计到具体推进方案安排,绘制了清晰的蓝图,为政府、企业与其他社会力量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

6.“数据二十条”将全面增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公共数据统筹管理能力,强有力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交换和开发应用,大大提升公共数据的整体流通效能和经济社会价值。

7.“数据二十条”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8.流通交易是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充分释放价值的必经之路。

9.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互联网平台数据流通利用、工业互联网协同研发及供应链管控等,初步形成细分领域数据流通形态。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

让数据的活水更加激昂澎湃

“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等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初步搭建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数据二十条”为我国数据生产、流通、运用作出了制度安排,为贵州明确数字基础制度建设边界,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活力。我们要牢固树立制度意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激发数据“活水”,给数据设置“红绿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显然“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既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数据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数据二十条”突破性地建立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赋予数据要素市场的不同主体按照自己在市场中的角色不同、贡献不同,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收益分配权,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数据要素的权属及其确立规则的不清晰,一直以来是影响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制约因素。“数据二十条”以制度形式把数据要素概念落实到了实际操作层面,并给出了制度安排,设置了红绿灯,为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发利用数据、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有了制度保障,就有效解决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数据权属、发展与安全、市场主体与个人权益等一系列问题。

激发数据“活水”,给数据套上“制度绳”。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一种要素资源的作用更加凸显,规范使用数据资源,关键要给数据套上“制度绳”。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从产权制度到流通和交易制度,从收益分配制度到治理制度,为数据的运用扫清了各种障碍,让数据的活水更加激昂澎湃。

激发数据“活水”,给数据注入“价值力”。从“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到落实落地,需要我们抓好贯彻落实,从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到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的完善,从试点示范,到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等,需要我们在数据运用过程中更加注重探索实践,更加注重创新创造。要围绕“数据二十条”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要始终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深入地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健全数字基础制度,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数据二十条”,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必将发挥数据要素倍增效应,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握“一条主线”,畅通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数据流动通过活跃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等,为数字经济创造价值。把握“以数据为资源,发挥信息价值”的核心,以及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有利于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因此,要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要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要研究推进数据确权和分类分级管理,畅通数据交易流动,完善数据合理定价,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合理分配数据要素收益……从完善立法、基础制度、技术安全等方面着手,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数据资源价值。

构建“四个制度”,释放数据要素活力。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就需要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促进发挥数据要素发挥作用。“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正是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构建数据产权、要素市场、收益分配、协同治理等“四个制度”。通过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落实“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以及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切实激发数据要素潜能。

推进“四项措施”,做大数据要素产业。新模式驱动新发展,新业态铸就新优势。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数据,2020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545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复合增速超过30%。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大数据的不断融合发展,以及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及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政策不断落地,我国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服务等行业将加速发展。因此,要推进“四项措施”,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切实为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驾护航”。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要素所引发的生产要素变革,正在重塑我们的生产和消费,落实落细“数据二十条”,必将助力我们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用好“数据二十条”,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眼下,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社会生活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标配,无论老企业还是新兴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的数据链,没有数据链的支撑,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都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寸步难行。在此情形下,中共中央、国务院适时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可谓是企业发展的压舱石和动力源,正当其时。

构建新产权有利于建立产权明晰的运行机制。在数据产权方面,提出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当今是大数据时代,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既要涉及到运用别人的数据,同时也涉及到企业产生数据为别人所用的情况。数据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理应受到保护,否则就容易构成侵权或者被侵权。大数据哪些可以运用,哪些不可以,“数据二十条”明晰了产权,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对数据当事方的责权利进一步细化,是依法治理数据新格局的体现。

流通交易合规合法有利于数据交易行稳致远。在流通交易方面,“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当今是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交易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数据为前提,国内外贸易也好,企业上市也好,往往都会通过数据链进行交易。数据是企业真实经济状况的晴雨表,容不得掺假,如果企业数据失去真实性,很容易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误导国家,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守好数据的真实性,无论对微观经济还是宏观经济来讲都是大有必要的。严守数据真实性,合规合法交易应成为基本的社会遵循。

做好数据收益分配有利于合理分配数据收益。在收益分配方面,“数据二十条”提出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数据会产生效益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数据产生的效益如何进行分配则是一个新的课题。建立一套合理的报酬机制和分配机制,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主导作用,按照贡献大小决定收益分配,既不能被一家或几家垄断,也不能平均用力,搞人人有份,只有让数据收益分配合理,才能体现出社会公平与公正。

加强数据创新安全治理有利于抵御各种风险。在安全治理方面,“数据二十条”提出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就目前而言,客观地说,企业数据安全还存在着弱项和短板,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垄断和各自为政的情况,这个情况必须改观。当下,建立创新型国家已成为社会共识和行动,数据安全创新,不但考验着政府部门的作为意识,也检视者社会监督的参与度,只有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让政府和社会广泛参与数据安全治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明年是二十大之后的开局之年,能否起好步,开新局,做好数据工作尤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中央、国务院适时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无疑是做好明年实体经济工作的及时雨和雪中碳。人们要仔细体味“数据二十条”的内涵和实质,为助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大数据+”建立新发展优势

近日,2021年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州贵阳闭幕(以下简称“数博会”)。从参展和签约情况来看,大数据的发展空间无限、发展魅力四射,其正以独特优势成为世界经济的新增长点。大数据是新的战略资源,大数据运用是新的发展机遇,建立新发展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充分发挥好“大数据+”赋能作用。

提升“大数据+民生”指数,助力更高效率服务。大数据时代,数据正逐步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大数据在经过近几年的飞速发展,在教育、健康、扶贫、旅游、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取得了丰硕成果,如“智慧旅游”“智慧养老”、网上生活缴费、电子医保卡、云端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等等,在吃、住、行、医、娱等各个方面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数据正以其融合优势改善群众生产方式,以其共享优势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以其技术优势提升群众生活体验感和获得感。面向未来,要进一步释放大数据发展潜力,加大民生领域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力度,如远程双向转诊复诊、远程专家手术、遥控获取农作物长势和病虫害等,推进大数据工程与民生工程有力整合,实现大数据在民生领域更大范围覆盖、更方便操作、更低成本运营,以更高效率服务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习**总书记曾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点亮“大数据+经济”引擎,助力更高水平发展。大数据时代,数据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2020年,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的严重影响,国家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及时“补位”贸易短板,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了社会经济快速复苏。目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大部分国家经济处于“负增长”,要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推动大数据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发展壮大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构建具有核心技术自主权的大数据产业链。要全力推动5G商用,加快建设集约、开放的大数据平台,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进工业大数据在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创新运用,不断构建产业数字化新优势,助力社会经济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激荡“大数据+管理”动能,助力更高质量运行。大数据时代,数据日益成为优化社会管理的新载体,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驱动力。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深入到社会生产流通和政府组织运行的各个方面,驱动着数字化社会和智慧型政府的到来,如浙江政务服务网、“问政赣州”网络平台等“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群众办事“最多只需跑一次”;杭州推出的防控健康码系统有力协助政府精准掌握复工返岗人员情况,提升疫情防控的水平;北京延庆至张家口崇礼的延崇高速通过大数据感知与服务,实现了车路协同、桥隧设施健康监测及智能养护……在大数据赋能、技术驱动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应急”“智慧派出所”等管理系统不断完善,传统的治理流程、组织结构、运行机制正在不断优化甚至重塑,大数据的治理作用日益凸显。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服务支持。政府部门要加快以大数据为中心的通信网络、新技术、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化治理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特别是要聚焦监管执法、自然灾害预警、城市运行态势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关键领域进行数字化改革,逐步实现全地域覆盖、全方面服务、全过程管理、全天候响应,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智能转型,实现社会发展更高质量运行。


持续做好大数据融合大文章

近年来,贵州加快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加快大数据与乡村振兴融合,加快大数据与服务民生融合,加快大数据与社会治理融合,强化对大数据相关企业、高科技领域和各类人才的引进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持续推动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只有融合,才能让数据释放价值、爆发力量,才能实现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我们要持续做好大数据融合大文章,把融合贯穿于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全过程、各要素、各环节。

要融合企业力量,提升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的牵引动能。要进一步引进培育一大批大数据优强企业,形成领军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创新企业勇闯天地的良好格局。尤其要围绕大数据全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大数据“独角兽”企业,通过发展拥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大力实施数据处理加工、智能终端、数据交易和金融、电子商务等项目,推动大数据产业爆发式增长,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入研究大数据,做大数据产业的内行人、做大数据企业的贴心人,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始终与企业心有灵犀、同频共振。

要融合人才资源,释放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的创新动能。贵州发展大数据战略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吸引聚集了一大批大数据领域的“贵漂”。继续深入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不断强化对大数据等高科技领域的人才引进力度,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建立完善支持大数据人才培育引进的政策体系,加强大数据人才聚集平台建设,努力建成国内大数据人才集聚高地。用好各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对全球范围内的智力资源进行“收割”并转化运用,最大限度实现创新智力、创新成果的落地应用和商业价值转化。

要融合产业业态,增强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的内生动能。大数据的生命力在于融合。不仅要大力集聚大数据产业发展要素,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做大数据产业增量,更要做好数据智能融合这篇大文章。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大数据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生态监管、社会治理、“智慧党建”等领域创新应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大数据融合方面闯出新天地。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破除数据孤岛,下大力推动数据资源汇集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尤其是要切实发挥大数据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让大数据红利在广袤的贵州田野充分释放。


推动贵州大数据发展从“1到N”裂变

正在举行的2021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是大数据领域的国际性盛会,是展示大数据发展最新成果的世界级平台,也是观察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窗口。

今日之贵州,大数据产业从无到有,数字经济发展风生水起,成为世界认识贵州的靓丽名片。大数据产业不仅改变贵州经济发展面貌,而且深刻改变贵州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使贵州大地创新的激情充分迸发,创业的热潮充分涌流。过去贵州大数据发展“抢先机”,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未来贵州大数据发展“抢新机”,一定能实现从“1到N”的裂变。

从“1到N”的裂变,贵州信心满满。习**总书记对贵州大数据发展高度重视,对数博会非常关心。2015年6月在我省视察时,专门考察贵阳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指出“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向数博会发来贺信,极大推动了数字经济发展、提升了数博会的国际影响力。特别是今年春节前夕,总书记到贵州视察时,对贵州提出了“四个新”的总体要求,要求“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贵州进一步发展大数据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从“1到N”的裂变,贵州动能十足。数字经济增速连续六年全国第一,贵阳贵安成为全世界聚集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的地区之一,制定实施全国首个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指标体系,大数据地方性法规数量全国第一、首个区块链国际标准获批……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抓手,贵州率先在大数据“突围战”中抢先机。只有巩固先行先试的“先机”,才能抢抓新发展阶段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为高质量发展持续增添新动能。

从“1到N”的裂变,贵州精彩可期。疫情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冲击,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为经济社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得以涌现。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坚持以大数据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提升科技供给水平,就能加快推动贵州经济发展从依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增长,向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转变。

当前,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抢抓机遇、迎难而上,贵州有信心勇立潮头,畅游数字蓝海,争当大数据时代弄潮儿。


★评论

推动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对于贵州来说,加快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一方面,贵州是我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产业是贵州实现“后发赶超”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处于新旧动能转化关键时期的贵州,推动实体经济进一步壮大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大数据+实体经济”是“1+1>2”。贵州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准确把握两个方向——“+大数据”和“大数据+”。意味着,既要让实体经济插上大数据这个翅膀翱翔云端,利用大数据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动能,实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又要让大数据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脚踏实地,务实不务虚,从一项项技术变为一个个产业,产生经济效益,形成一定规模。

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基础在于培育完善的大数据产业体系。近年来,贵州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抢占先机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着力推动大数据应用,全力创新大数据制度,已经闯出一条从无到有的大数据发展创新之路,为推动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构建了先决条件,但是要大力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要依托产业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关键在于培育各行业大数据的应用。要围绕我省正大力实施的“千企引进”“千企改造”工程,构建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基本格局。具体来说,就是要推动工业向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融合升级;推动农业向生产管理精准化、质量追溯全程化、市场销售网络化融合升级;推动服务业向平台型、智慧型、共享型融合升级。

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重点在于提升大数据对于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能力。利用大数据技术攻克传统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瓶颈,着力解决传统产业管理粗放低效、产业融合创新能力偏弱、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不足等突出问题,增强融合应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还要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导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要针对企业融合需求,优化政策、资金、要素等资源配置。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XX月X日上午,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主持召开市大数据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听取了落实《XX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意见》中“降低用电成本”和《XX市数据中心用电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一、会议听取了落实《XX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意见》中“降低用电成本”和《XX市数据中心用电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要求,这项工作一定要认真抓好,按照X书记要求,精准推送到惠企平台,该项工作由XX同志牵头,规划和产业发展科具体负责,把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让企业有获得感。

二、传达上级部门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1、XX同志传达了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X书记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会议上强调:企业是主体,方向要聚焦,服务要有章,平台要给力,财力要集中,机构要确立。

会议强调:要认真领会X书记讲话精神,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学习先进地区的做好,把工作落实好。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中心工作由XX同志牵头,智慧办具体落实;大数据咨询中心建设工作由XX同志牵头,产业科具体负责。

2、XX同志传达了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调度会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对我局承担的省级考核目标,综合科再确认一下。对承担的民生实事、“三亮目标”任务由XX同志牵头,综合科负责将材料收集起来,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标准进行自评。各科室要进一步按照会议要求进行再梳理,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再完善。

三、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一是对明年工作计划再谋划,近期召开一次务虚会议,专题研究明年工作思路;二是对宣传考核办法再进行修改完善,下次召开局长办公会时研究,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向前推进;三是数据中台建设工作要再研究、再丰富。四是关于项目预算安排要抓紧弄,工作要细、要详实。五是关于数据资源管理权限工作,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出席:XXX、XXX、XXX、XXX、XXX、XXX

请假:XXX

列席: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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