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预测
12月1日,2022年“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活动已正式开展。“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设立,由省委改革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开展此项评选表彰工作,对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助力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多做创新性探索、多出制度性成果具有重要意义。请结合实际,拟定一篇关于开展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1500字左右)。
范文赏析
关于开展2022年“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同意,贵州省委改革办会同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2022年“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中取得重大成效的优秀改革成果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先锋队及作出突出贡献的改革奋斗者。现就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22年“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优秀改革课题”30个,“优秀改革案例”30个,“优秀改革试点”30个,“改革先锋队”20个,“改革奋斗者”20名。其中:“优秀改革课题”“优秀改革案例”“优秀改革试点”分别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改革先锋队”和“改革奋斗者”不分等次。
二、评选对象
(一)“优秀改革课题”评选对象
“优秀改革课题”参评对象为2022年省内外有关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黔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集体或个人,围绕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形成的课题研究成果。
(二)“优秀改革案例”评选对象
“优秀改革案例”参评对象为2022年省内外有关单位在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实践中形成的优秀改革案例,思路好、措施实、特色亮、效果显,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对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优秀改革试点”评选对象
“优秀改革试点”参评对象为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内外有关单位围绕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接中央安排或自行部署开展的先行先试活动,具体包括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示范,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突破,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
(四)“改革先锋队”参评对象
“改革先锋队”参评对象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推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内外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
(五)“改革奋斗者”参评对象
“改革奋斗者”参评对象为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内外为推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个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具备以下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请省内外有关单位对照各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查阅附件),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虚构、伪造申报材料的,公开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申报途径
省外有关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贵州省委改革办电子邮箱(swggb0851@126.com),并分别注明申报参评奖项。省内有关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平台电子邮件报送省委改革办,未开通改革工作平台的按上述电子邮箱报送。
(三)申报时间
各项申报事宜从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开始,到2023年1月5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坚持开门搞改革,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评选条件,严守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按照公告发布、初选申报、专项评选、结果汇总、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决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真正把在推进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优秀成果、优秀集体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评选出来,示范带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及表格样式
2.评选对象具体条件
“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