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务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绥党办发〔2021〕26号)有关规定,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拟面向绥阳县范围内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选调事项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绥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须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6.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绥党办发〔2021〕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