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队伍力量,加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选调干部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县监委研究,决定开展修文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人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修文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人员)公告》(以下简称《选调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岗)位和数量
选调修文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3名,修文县委巡察办一级科员2名,修文县巡察信息中心管理岗位3名,详见附件1《修文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人员)职(岗)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办选调职位人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县巡察信息中心选调岗位人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
2.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1月16日);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选调职(岗)位表》为准);
5.年度考核均获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因新进人员不定等次除外);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调动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