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及深圳市外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报深圳市委组织部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属深圳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外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要求。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选调优秀法官10名。如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较少,或适合岗位的优秀人员较少时,可适当减少选调数量。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现为中级以上法院、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含相当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铁路法院、检察院等专门法院、检察院)员额法官、检察官,且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以上或具备晋升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的资格条件(任二级法官、二级检察官已满2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3年以上法官(检察官)工作经历,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以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一级法官(检察官)以下要求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符合深圳市干部选调和广东省法院补充进人等其他有关规定。
条件中“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计算时间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专业能力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符合以下1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