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转任、调任有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决定面向全国开展公开选调(调任)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调任)职位
区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四级调研员3名,具体选调(调任)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7个职位转任或调任均可。
二、选调(调任)对象
1.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四级调研员职级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只可报考四级调研员职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担任相当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的行政管理人员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调任)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转)任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