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开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共20人,其中,选调民事检察工作人员13人,选调刑事检察工作人员7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现职级为正科级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并获得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初任检察官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