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五常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10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岗位
(一)选调范围:除五常市以外的全国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乡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全市各单位空编情况,按照市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各50%的比例进行统筹调配。其中,选调的乡科级领导职务人员,不按领导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岗位,保留原职级待遇。
二、选调资格和条件
选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公务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