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鸡办发〔2017〕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和市委编委核准,鸡西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鸡西市公安局监察留置看护岗位15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4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国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不包括鸡西市公安局所属各公安分局及鸡东、密山、虎林公安局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忠诚公安事业,业务素质能力强,道德品行端正、作风过硬、廉洁自律,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且已评授警衔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科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年龄40周岁以下;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