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衡阳综合保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面向省内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选调)计划
招聘(选调)职位及条件详见:《衡阳综合保税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1》;《衡阳综合保税区2020年面向省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2》。(注: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参与公开选调人员要求是具有湖南省内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身份或具有公务员(参公)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1》和《职位表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2020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