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株洲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株洲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面向株洲地区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地区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