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组织工作力量,优化组工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公开遴选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从全县机关在职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遴选工作人员4名,其中,衡东县委组织部遴选3名,衡东县党员教育中心遴选1名,详见《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条件表》(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
5.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以及在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与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3月。
二、公开选调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从全县机关在职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调衡东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详见《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条件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
5.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进入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试用期内,及在现任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与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3月。
三、遴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党建网、衡东发布等县内相关媒体发布遴选(选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