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开展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选聘)的职位共15个,计划选调(选聘)的人数共 1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宁远县2023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报考001至008职位的应为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4)应当在宁远县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以选调职位具体规定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