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选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或相当等级、职务、职级层次)及以下,应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不含职级晋升)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6.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