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办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办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我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二、选调范围
全市具有公务员(含参管人员)身份且担任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任职时间计算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1.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人员1名;
2.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1名。
四、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人员必须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日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