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岳麓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和区巡察事务中心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助推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岳麓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
6、具备选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7、法律、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