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获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人员中,公开选调4名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确保有序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具备公务员身份,使用机关行政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违规登记的除外;
3.历年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承诺5年服务期;
7.本选调公告要求的工作年限均为公务员工作年限(含公务员试用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试用期未满或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尚在处分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人数及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