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空缺及用人需求情况,经研究,确定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基层遴选局机关及局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有志于人社工作;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