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选调科员1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职位数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之后)。
4、有2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5、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6、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