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选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30名(其中副主任科员人数不超过总选调人数的5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 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7.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8.具有与选调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