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预测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北京市司法局将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假如你是司法局工作人员,请你拟写一份活动通知。要求:格式规范,逻辑清晰,600字左右。
范文赏析
关于开展2022年“3·15”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街乡,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公司,各人民团体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经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区开展“3·15”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2年“3·15”法治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二、活动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权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2022年全区“3·15”法治宣传活动将大力宣传“诚信、公平、法治”科学理性消费,结合2022年(春季)全国消费促进月·北京消费季活动,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围绕冬奥冰雪消费、科技消费、文化消费等民生领域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公平竞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价格欺骗、非法集资等欺诈行为的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倡导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营造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市场稳定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全区“3·15”法治宣传活动,从3月7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
四、活动安排
1.各单位、各部门、各街乡(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生领域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全区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
2.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烟草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区消费者协会要以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为己任,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结合“3·15”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重点,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网络欺诈等行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更高要求。要强化消费领域监督,推动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完善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解决协商机制,确保我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营。
3.各行业系统、各人民团体要以“法律十进”为载体,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寓宣传教育于服务之中。
4.活动期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与区融媒体中心、《朝阳报》等媒体联系,对街乡(地区)、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时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单位、各部门、各街乡(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周密安排、精心策划、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2.突出主题,注重效果。各单位、各部门、各街乡(地区)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结合本地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文明健康理性消费。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各街乡(地区)要注重整合资源,加强地区相关部门之间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各单位的优势,发挥好签约律师、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普法文艺骨干等队伍的作用,共同开展好“3·15”法治宣传活动,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法治宣传的覆盖面,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4.严密组织,确保安全。“3·15”法治宣传活动期间,适逢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各街乡(地区)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与服务保障工作相结合,在活动中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组织宣传活动时,要高度重视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预案,疫情防控,维护好活动秩序。
5.各单位、各部门、各街乡(地区)要重视此次活动的新闻线索和信息报送工作,留存好视频音像等资料。为便于实时宣传报道,请将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新闻线索提前告知区融媒体中心。3月15日前请将活动信息、总结报送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其中信息不少于1条,宣传活动数码照片不少于2张。各街乡(地区)的材料发送到智慧司法行政业务处理系统(平台),其他部门的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