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决定开展2017年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市经批准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编制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10名。
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中共党员;
3.在现单位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职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科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副主任科员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