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中央政法委机关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一)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选调5名副处级以下干部,均为公务员编制。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4名副处级以下干部,均为参公事业编制。选调岗位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